契稅---問答實例
一、契稅的種類及稅率有那些?向何人課徵?
答:契稅的種類、稅率及納稅義務人,如下表:
答:契稅的種類、稅率及納稅義務人,如下表:
契稅種類
|
稅率
|
納稅義務人
|
|---|---|---|
買賣
|
6%
|
買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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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權
|
4%
|
典權人
|
交換
|
2%
|
交換人
|
贈與
|
6%
|
受贈人
|
分割
|
2%
|
分割人
|
占有
|
6%
|
占有人
|
二、申報契稅檢附之文件?
答:契稅申報書、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(驗畢當場發還)、副本或影本(含貼印花部分,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)乙份,其影本應加註「影本與正本相符,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」字樣,並加蓋「申報人」印章以明責任,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:
(一)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,但稽徵 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,得免附。
(二)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,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三)其他案件:
1.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,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。
2.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,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。
3.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,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。
4.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:
(1)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。
(2)買賣(合建)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。
(3)發票暨相關付款證明等文件。
5.國民住宅案件,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(含配置清冊)。
6.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案件:
(1)信託契約書。
(2)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,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。
(四)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。
答:契稅申報書、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(驗畢當場發還)、副本或影本(含貼印花部分,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)乙份,其影本應加註「影本與正本相符,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」字樣,並加蓋「申報人」印章以明責任,其它有關文件規定如下:
(一)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,但稽徵 機關可透過內部電腦連線查詢已否辦理所有權登記者,得免附。
(二)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,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,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三)其他案件:
1.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,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。
2.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,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。
3.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,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。
4.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:
(1)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。
(2)買賣(合建)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。
(3)發票暨相關付款證明等文件。
5.國民住宅案件,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(含配置清冊)。
6.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案件:
(1)信託契約書。
(2)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,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。
(四)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。
對話框:
要記得喲!房屋轉移時,契稅申報人為:買賣→買受人、承典→典權人、交換→交換人、贈與→受贈人、分割→分割人、占有→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。
要記得喲!房屋轉移時,契稅申報人為:買賣→買受人、承典→典權人、交換→交換人、贈與→受贈人、分割→分割人、占有→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。
三、契稅申報期限為何?
答:
(一)一般移轉案件: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。
(二)法院拍賣案件: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。
(三)產權糾紛案件: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。
(四)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。
(五)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: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。
答:
(一)一般移轉案件: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。
(二)法院拍賣案件: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。
(三)產權糾紛案件: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。
(四)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。
(五)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: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。
四、契稅的課稅範圍?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?
答: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產權時,所課徵之租稅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。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、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,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。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。
答: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產權時,所課徵之租稅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。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、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,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。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。
五、依法領買、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之申報方式?
答: 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,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情形時,以評定標準價格來申報契稅;至於該項領買、標購或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時候,則依較低的領買、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契稅。
答: 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,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情形時,以評定標準價格來申報契稅;至於該項領買、標購或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時候,則依較低的領買、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契稅。
六、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?
答:
(一)不課徵項目:
1.房屋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、無效、解除或撤銷時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。
2.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,於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。
3.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,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,不課徵契稅。
(二)應課徵項目:
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,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。
答:
(一)不課徵項目:
1.房屋為信託財產者,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、無效、解除或撤銷時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。
2.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,於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。
3.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,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,不課徵契稅。
(二)應課徵項目:
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,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契稅。
七、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,是否需報繳契稅?
答: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。故向建設公司購買以承買人為建築執照起造人之預售屋,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時,申報繳納買賣契稅。
答: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。故向建設公司購買以承買人為建築執照起造人之預售屋,應於取得使用執照時,申報繳納買賣契稅。
八、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,撤銷契稅申報時,已納契稅可否退還?
答:完納契稅後,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,若雙方買賣不成時,可檢附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、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、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等資料,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,並退還已納稅款。
答:完納契稅後,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,若雙方買賣不成時,可檢附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、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、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等資料,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,並退還已納稅款。
九、辦理契稅申報後,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?
答:
1.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,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,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,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。
2.例外情形:經判決確定,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,買方未協同辦理,其申辦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。
答:
1.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,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,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,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。
2.例外情形:經判決確定,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,買方未協同辦理,其申辦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。
十、超過規定期限申報契稅,有無處罰?
答: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。
答: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。
對話框
男孩:有些申報規定可是很重要的!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,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,填具契稅申報書表,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,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。
女孩:沒錯,而且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,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。
男孩:有些申報規定可是很重要的!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,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,填具契稅申報書表,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,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。
女孩:沒錯,而且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,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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